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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摩托车和消防车产品《公告》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2018-03-12 08:09:19 来源: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字号:  

 各摩托车、消防车生产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49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和消防车《公告》申报及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拟对摩托车和消防车产品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进行调整和优化,计划将于2018年3月7日开始实施,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查环节。在申报新产品、变更扩展等产品准入时,中机中心不再进行试验方案的审查,直接下达给检测机构。

  2.企业在申报资料齐全后,可随时申请“列入技术审查”,中机中心可随时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工作,及时反馈审查结果,方便企业对问题车型进行修改和重新申报。

  3.新增检测机构“申请退回”功能。企业是产品准入申报的责任主体,取消检测方案审查环节后,产品检测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并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如果发现企业申报车型、检验样品、试验方案等不符合《公告》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停止试验并通知企业调整。对有重大问题的产品,检测机构可拒绝接受企业委托,直接向中机中心申请将委托检测的产品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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